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緬甸華裔李國輝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中和一處出租大樓縱火,釀成9死5傷悲劇,台北市警員王志偉也葬身火窟;李被逮後稱是「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」,新北地院認定他縱火時心智與常人無異,依殺人罪判他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高等法院今進行準備程序,李改稱自己聽、看不懂中文,張姓死者家屬斥責他「裝蒜、怕死才裝聽不懂」,李竟立刻飆罵「閉嘴」。

辯護律師稱,死刑是剝奪生命的刑度,希望法官能另外辯論,並重新斟酌刑法第19條(行為時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)減刑可能。高院定23日續行準備程序。

李國輝(50歲)前年3月與女友分手,認為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,去年5月和6月即曾縱火,分別被判刑4月和1年,去年11月再犯,結果火勢猛烈造成出租公寓9人活活被燒死。

一審時,李坦承犯行,且願接受死刑。辯護人以縱火行為是受幻覺幻聽影響,合議庭依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,認定李知道縱火可能導致財物及人命損傷,行為當下具有辨別是非能力;此外,李犯案後曾返回現場觀看,並跑到民宅偷衣物變裝逃逸,心思比一般人更縝密,不適用刑法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罰或減輕其刑規定。

新北院認為,李與9名死者無恩怨,死者之一的胡進福見他居無定所,還好心提供房間同住,李不知感恩,縱火殘殺無辜,泯滅天良,已符合兩公約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。

高院今開庭時,雖然已先找好通譯,但來台已17年,並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李卻改口「我看不懂中文啦!」;法官質疑為何李在一審時都聽得懂、現在就聽不懂了?律師辯護「他要用中文表達是有困難的」,指李無法理解這麼大段(指一審認定犯罪)的事實。李要求法院用緬甸文寫,法官當庭表示「這是中華民國法庭」。

張姓被害人表示,李國輝故意裝聽不懂,「他今天是殺9個人欸!不是一個人欸!」,並指一審時李對答如流,怕死才裝聽不懂,「我現在拿刀把他殺了嗎?」。詎料,李竟飆罵張「閉嘴」,裝聽不懂中文的藉口破功。

張不滿地說,希望法院速審速決,一切證據都很明確,難道精神有問題就不用判死,「交代不過去」。

也入籍我國的原緬甸籍被害人陳永華拿出一張李從監所寄出的信件,內容疑似恐嚇,法官將在翻譯後納為參考。
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緬甸華僑李國輝縱火釀9死5傷慘劇,一審被判死刑,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時,他嗆被害人家屬「閉嘴」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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